比亚迪(002594) - 公司章程(2026年8月)
2026-08-28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6月11日由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5] - 公司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邮编518119,电话0755 - 89888888,传真0755 - 84202222[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汽车营销等多项业务[18] 股权结构 - 王传福持股15016.91万股,占比38.5046%;吕向阳持股6295.49万股,占比16.1423%等,发起人股东合计持股39000万股,占比100%[5][6]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39,000万股,后新增境外上市外资股14,950万股,此时发起人持股占比72.29%,外资股占比27.71%[25] - 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普通股变为205,010万股,非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72.29%,外资股占比27.71%[25] - 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后,普通股227,510万股,非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65.14%,外资股占比34.86%[26] - 2011年6月30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26] - 2016年7月公司在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5,214.2855万股[26] - 2024年5月10日公司回购注销境内人民币普通股1,877,000股,总股本减至290,926.5855万股[27] - 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11,719.7565万股,A股股东占比59.60%,外资股占比40.40%[2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1,719.7565万元[29] 股份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特定情况请求诉讼[6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造成损失情况提起诉讼[6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含10%)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发出[79]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7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27] - 非职工董事和职工董事任期均为三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127] - 董事会决议事项中,部分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4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5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 公司依照中国会计准则制定财务会计制度[192]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并依法审计[192]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93] - 每年公布4次财务报告,首季度在季度结束后30日内、中期在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第三季度在9个月结束后30日内、年度在结束后120日内公布[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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