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 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通过现场 方式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