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60168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2026-10-30 19:0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6] - 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10]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的,过出方与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交易窗口与禁止行为 - 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季度及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30日内、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16] - 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须在收到董事买卖公司证券要求批准后5个香港营业日内回复,批准有效期不得超过收到批准后5个香港营业日[16] 信息披露与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4]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身份信息[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A股,须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须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 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须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19] - 所持A股股份发生变动,须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须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变动后持股数量等[19] - 董事和首席执行官须在"有关事件"发生时向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送交通知存档,首次具报期限为10个香港营业日,其他事件为3个香港营业日[20] - "相联法团"包括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以及公司持有其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20%以上的任何公司[20] 违规责任与处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将所持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须收回并披露;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22] - 董事会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3] - 违规减持可被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违规减持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从重处分[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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