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60168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2026-10-30 19:00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应在3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需记载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1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视为未审议通过[16]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7] -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持有异议的,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申请披露[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业绩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50] - 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形式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沟通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的信息[53]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50] 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 公司应至少每半年经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签署确认后向全体董事报告一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并至少每半年经董事会签署确认向全体股东报告一次,至少获得主要股东签收确认证明文件[19] -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20%以上不利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股东报告[19] 重大事件与交易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的,公司应披露[22] - 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交易标的相关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交易标的相关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除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当及时披露[29] -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当及时披露[29] -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当及时披露[3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适用累计计算原则[30]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应当立即披露[30] -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暂缓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信息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等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36]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8]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39] - 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或证券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公司须及时披露[8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1]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定期报告编制的组织协调部门,计划财务部为财务报告部分编制及审计工作负责部门[5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应当依规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信息[44] - 对外披露信息须经董事会办公室拟订方案并编制文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再提交至证券交易所对外披露[47] -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部门及该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54]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向其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47] - 未及时准确报备应披露事项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并可给予处分及赔偿要求[77] 股东与关联人信息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5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限制表决权时须履行告知义务[5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披露[74]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须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75] - 通过委托或信托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须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7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须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80] -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或关联人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在追究其责任的权利[82]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不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执行[83]

华泰证券(60168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