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比例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 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限制[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 因公司年内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过出方与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2] -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2] -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2]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13] - 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4] - 季度及半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4] 减持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A股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应在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 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减持的,应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22] - 所持本公司A股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变动后持股数量等[22] 身份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需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身份信息[1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身份信息变更[17]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7] 香港上市规则相关 - 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需在有关董事要求批准买卖公司证券后5个香港营业日内回复,获准买卖证券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收到批准后5个香港营业日[19] - 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应在"有关事件"发生时向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送交通知存档,首次具报期限为10个香港营业日,其他事件具报期限为3个香港营业日[23] 制度生效与衔接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自动失效[30]
HTSC(06886) - 海外监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