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SC(06886) - 海外监管公告
2026-10-30 19:59

上市与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H股于2015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886[3] - 公司A股于201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688[3] - 公司全球存托凭证于2019年6月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HTSC[3] - 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由前身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成[3]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年度业绩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按规定期限披露[15] 信息披露责任与审核机制 -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10] -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10]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具体信息披露工作[44]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开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报送和披露手续,应披露信息未公开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44][45]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5] - 对外披露信息须经董事会办公室拟稿、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提交证券交易所披露并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50]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也不得向其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公告等事项[50]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及高管非经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6]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管相关会议[57] 股东与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披露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 - 中期报告需披露股东总数及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属于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5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限制表决权时应告知公司[5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9] 重大交易与诉讼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时应当及时披露[2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应当及时披露[2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应当及时披露[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29] - 日常交易中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及时披露[31] - 日常交易中出售产品、提供劳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及时披露[31]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重大交易审议标准[31]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34] 风险控制指标与业绩预告 -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20%以上不利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股东报告[21] - 公司至少每半年向全体董事及全体股东各报告一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发生大幅度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1] -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除登记基本事项外,还应登记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对公司或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4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42] 内部控制与信息沟通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5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实施及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监督[54] - 公司董事应持续关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并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56] -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履职行为进行监督[5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知悉重大事件时应依规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信息[47] - 公司通过投资者调研、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形式沟通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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