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仁新材(920258)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 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2、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 意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