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导用户侧容需量电费!四川明确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1-16 16:33
文 | 四川省发改委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 月1日起执行。 通知制定了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以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容需 量电费收取规则等其他事项。 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 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其中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 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储能电站放电时可作为发电企业参加省内 电力市场交易。 对于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容需量电费 通知提出:20 26年12月3 1日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两年内,其保障新型 储能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用电设备增容面新增的容(需)量电费,纳入全省统筹疏导。 按容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新型储能设备新增专用变压器容量确定新增容量电费。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放电电量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获得平均差价费用, 全省执行尖峰电价期间,放电价格和平均差价费用参照分时电价机制(含尖峰电价机制)时 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其余时期不执行分时电价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连续结算试运行开始后,鼓励独立储能电站签订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 合约,发挥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