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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或租赁电化学/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1-16 16:33

文 |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月1 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指出,为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新能源项目需配套建设或租赁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 以及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储能设施。 配置比例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区内新能源实际消纳情况适时调 整。原则上储能设施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后,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开展光伏项目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验收、并网调试, 并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对于符合条件且 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新能源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此外,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新能源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允许未按期取得电力业 务许可证的新能源项目发电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