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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高管薪酬和利润分配等与中小股东利益 密切相关的事项。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核查或者发表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
航天电子: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七月 China Aerospace Times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系依照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让国 有大中型企业更具活力"有关文件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武汉市体改委武体改1986010 号文,武汉市机械局198654 号文批 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4201141160152。 《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 并依法重新 ...
振华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 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下称"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结构: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 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江门市芳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按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705739866136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 ...
新澳股份: 新澳股份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30000146884443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8 万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Xinao Textiles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邮政编码:3145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0,297,44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 ...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
科达制造: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或"本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二)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远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 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 ...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