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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葫芦娃: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44 附件:简历 刘景萍: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8 月,担任海南省生物制品公司董事长;2006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 担任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海南葫芦娃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文昌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刘景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
火炬电子: 火炬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蔡 劲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259,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本 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蔡劲军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50%。 ? 本公告涉及的股数占比是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75,566,631 股计算所得。 一、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蔡劲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 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需求 | 股东名称 | 蔡劲军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3,500,000 | | 股 |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 合 规 履 行信息披 露 义务,根 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 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现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等投 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 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分、子 公司之间的沟通了解,促进规范,完善监督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对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内部审计以"检查真实性,监督合规性,评价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为主 要任务;以完善、提高经营管理规范水平和诚实守信,将审计成果转化为管理成果为宗旨;以 结合市场和企业实际,促进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将审计成为业务伙伴为理念;以加强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为职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 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 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四条 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证券事务代 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披露 第七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 提供担保,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 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考察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和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 际控制权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运作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宏和科技: 宏和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和 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 下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 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