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资负管理迎重磅新规,新设了这些监管指标
第一财经·2026-08-23 21:34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从治理结构、管理政策、监管指标等方面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强化资负联动监管,引导行业从规模管理走向长期价值管理 [2] - 行业经营进入新周期,利率环境、产品结构、会计准则均有重大变化,资产负债管理重要性凸显 [2] - 头部险企短期经营策略影响不大,长期看经营稳健、资负匹配得当的头部保险公司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强化 [2] 资产负债管理定义与背景 - 资产负债管理指保险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风险偏好,制定、执行、评估和调整资产负债相关政策和程序,维持资产与负债合理匹配,降低错配风险,目标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 [3] - 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初步构建监管体系 [3] - 新《办法》制定背景包括:2024年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积极应对低利率市场环境;加强制度衔接,2026年保险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利率波动对资产和负债影响显著增加 [3] 低利率环境下的行业挑战 - 国泰海通证券非银团队认为,低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面临盈利承压甚至经营困境,资负错配是关键因素 [4] - 负债端以规模为核心、资产端以收益率为核心的模式导致低利率环境下资负匹配难度较大,部分中小保司因前期规模扩张忽视流动性管理,出现流动性风险 [4] - 资负组织架构割裂、缺乏统一强力的管理部门是造成资负匹配错位的内在治理原因 [4] 治理结构优化 - 《办法》进一步夯实“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管层直接领导,资负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治理体系 [4]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核心调整包括:资负管理部门由“应当设置”调整为“设置或指定”,兼顾中小险企实操可行性,同时扩充部门职责,新增资本规划、风险容忍度拟定等职能,提升部门统筹地位 [4] - 新增行业自律组织职能,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双层治理体系 [4] 长周期考核机制 - 《办法》延续长周期考核趋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避免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资产负债管理 [5] - 东方证券非银团队表示,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有助于降低短期市场波动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提升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稳定性,推动险企更加重视长期投资收益与负债成本的匹配 [6] 监管指标优化 - 定量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法人层面计算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监管指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监测指标用于风险识别与预警 [8] - 财险公司设置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三项监管指标 [8] - 人身险公司设置利率风险对冲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和流动性覆盖率四项监管指标,其中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分别要求覆盖负债资金成本及负债保证成本,直接强化对利差损风险的约束 [8]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用利率风险对冲率替换久期缺口指标,更直观反映资产负债利率风险的对冲程度 [8] - 完善沉淀资金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计算口径,支持保险公司增配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资产,真实反映成本收益匹配状况,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8] 人身险监管指标重构 - 国信证券金融团队称,本次修订最核心的变化在于人身险监管指标的重构 [9] - 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有效久期缺口”从监管指标降为监测指标,新增“利率风险对冲率”为监管指标,监管思路从“绝对久期差约束”转向“相对风险敏感度对冲” [9] - 利率风险对冲率核心衡量资产端利率波动对负债端利率波动的覆盖程度:比值接近100%时,资负利率风险充分对冲;低于50%为对冲不足,利率下行时利差损风险加剧;高于150%为过度对冲,利率上行时资产减值风险突出 [9] - 《办法》规定利率风险对冲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50%至150%之间 [10] - 相较于有效久期缺口的绝对值约束,该指标更贴合分红险、万能险的业务特性,这些产品可通过调整结算利率、分红水平缓释负债端利率敏感度,而非单纯依赖拉长资产久期达标,监管指标更具合理性与弹性 [10] - 此前多数中小寿险公司有效久期缺口难以满足“-5至+5年”的要求,直接硬约束可能引发行业集中拉长久期的非理性行为,替换为利率风险对冲率后,险企可通过降低负债成本、产品转型、拉长资产久期、利率衍生品对冲等多路径达标,监管弹性显著提升 [11] 保险资金配置行为影响 - 国信证券团队认为,资负监管指标的重构将直接影响保险资金的配置行为,核心变化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长久期利率债刚性配置诉求边际缓释;第二,高股息FVOCI权益资产、长久期另类资产配置价值凸显;第三,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的对冲作用进一步强化 [11] 过渡期安排与行业影响 - 《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应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需包含资产配置状况、资产信用状况、负债产品信息、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等 [13] - 针对监管指标暂不达标的保险公司,监管允许设置3年过渡期,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期监管指标达标规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7年3月底前报监管部门并认真执行 [13] - 国信证券团队认为,设置相对温和的过渡期安排,能够缓释行业集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带来的潜在市场扰动,保障监管新规平稳落地 [13] - 头部险企通常已建立较完整的资产负债管理、精算定价和投资管理体系等,《办法》对其短期经营策略影响不大 [13] - 中长期看,新规将进一步约束高负债成本、期限错配及过度依赖短期投资收益的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强的头部险企竞争优势有望进一步强化 [13] - 中小保险机构需要加快推进业务向“低保底、高浮动”的产品方向转型,同步优化自身资产配置组合,行业马太效应或将进一步增强 [13]

险企资负管理迎重磅新规,新设了这些监管指标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