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旨在通过严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并划清责任“红线”,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追责问责,以应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2] - 未来对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的查处将更严格,呈现范围扩大、处罚力度更强、强调长效机制建设等特点,并实行终身追究制[4][5] 追责问责力度与案例 - 追责问责具有最强震慑力,近年来力度不断加大[3] - 2025年12月,重庆市委、市政府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对4个责任单位、92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54人、科级及其他干部16人[3] - 近几年公布的省部级官员被查处案例中,不乏政绩观不正确、损害生态环境的情况[3] 追责范围扩大 - 范围进一步扩大,源于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旨在明确党政领导干部责任[4] - 8月15日,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体现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4] - 2025年7月,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4] - 《办法》细化责任追究情形,增加组织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包括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4] - 增加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4] 追责问责力度加强 - 追责问责力度加强,关系到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升迁,以及退出领导岗位及退休后能否“落地”[5] - 《办法》明确,一旦出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应启动相关审查调查,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领导干部在作出处理处分决定前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进一步使用[5] - 存在错误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需追究责任的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5] -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政绩观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等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退休,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5] 长效机制建设 - 强调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是“根本在制度保障”的必然要求[6] - 加强各层级督查是重要方面,202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保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6] - 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众和舆论监督,近年来公众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强,使地方损害生态环境的现象难以遮掩[6]
一财社论:生态环境保护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
第一财经·2026-08-2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