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提醒告诫书
第一财经·2026-09-14 12:22

核心观点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前夕,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价格提醒告诫,旨在规范节日期间商品、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趁机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2] - 构成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罚款[2] - 构成哄抬价格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罚款[2] - 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罚款[2]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罚款[2] 商品销售领域规范 - 所有商品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醒目[1] - 商品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必须全面公示[1] - 严禁在标价之外额外加价销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1] - 线上经营商户须在经营页面清晰公示价格、优惠规则、退费标准,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1] - 价格变动时必须第一时间更新公示价格,严禁旧价未撤、新价未标、模糊标价[1] - 销售月饼、大闸蟹及其他节日特色商品时,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3] - 严禁虚构原价、虚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3] - 严禁借“节日特惠”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3] - 严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模糊真实交易价格[3] 餐饮服务领域规范 - 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2] - 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2] - 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2] 旅游住宿领域规范 - 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2] - 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2] -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3] - 各景区要在售票窗口、服务点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4] - 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4] - 不得强制捆绑消费、强制代收保险费,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4] - 加强景区内餐饮、零售、车辆服务等经营主体管理,督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4] - 严厉整治欺客宰客行为,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4] 交通运输与停车服务规范 - 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3] - 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3] - 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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