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健委回应“延长育儿假”建议
第一财经·2026-09-20 19:30
育儿假政策现状与展望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指出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各享受育儿假五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1] - 自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育儿假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1]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表示,将针对延长育儿假、优化成本分担等建议,会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建议 [1] 月经假政策现状与落实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指出,1990年制定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2] - 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2] - 关于简化月经假申请流程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政策更好落地 [2] - 上海市总工会依托全市354个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点、“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阵地,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2] - 人社执法部门依托12333、12345等平台全天候接受举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 - 全市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及普法宣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