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9700余万元,汇源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财经·2026-10-13 11:30

文章核心观点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维权诉求 [1] - 法院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授权前提下擅自生产销售“汇源”牌果汁产品,超范围使用“汇源”企业字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1] 判决要点总结 - 判令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从企业主体身份层面彻底消除市场混淆根源,否定侵权企业使用“汇源”字号的合法性 [1] - 判令全面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阻止侵权商品继续流向市场 [1] - 判令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澄清声明,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 [1] - 判令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及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 [1] - 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一审判决认定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行业动态 - 女子3个月在盒马对399件商品申请仅退款,若快递员取件就将吃剩部分退还,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 胖东来将建近100米高酒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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