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诚(3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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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诚(30171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6-09-27 20:45
股票简称:鸿富诚 股票代码:301716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FC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福永东大道 7 号 C 栋一层至三层;腾丰四路 11 号 A 栋、B 栋三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九月 之 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诚"、"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1 深圳 ...
鸿富诚(30171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6-09-27 20:45
发行上市核心安排 - 鸿富诚股票将于2026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873.0606万股 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3] -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92.2424万股[4] - 本次发行后无限售流通股为1245.3343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62%[6] - 本次发行价格为76.86元/股[7] - 本次公告签署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20] 估值对标情况 - 截至2026年9月10日 中证指数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3.89倍[8] - 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极端值后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6.84倍[9] - 本次发行价对应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1.80倍[10] 技术与资质储备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178项授权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72项[11] - 公司累计参与制定4项国家及行业标准 其中国家标准1项 行业标准3项[12] 发行相关风险与后续影响 - 本次发行存在股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17] -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 项目产生收益尚需一段时间[18] -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 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18]
鸿富诚(301716)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6-09-27 20:45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 |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9 月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人")接受深圳市 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鸿富诚"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鸿富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2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
鸿富诚(301716)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6-09-27 20:4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二六年九月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A-3层、第22A、23A、24A、25A、26A层 第一节 律 师 声 明 | |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诚""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