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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谢维、张大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34号))
荣盛发展荣盛发展(SZ:002146)2023-11-09 07:10

监管处罚 - 河北证监局对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及谢维、张大军出具警示函[2][3] - 事务所应30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5] 违规行为 - 荣盛发展2022年财报审计未恰当执行函证等多项程序[3][4]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起诉[5] 发文信息 - 发文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