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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iak(KOD) - 2024 Q3 - Quarterly Report
KODKodiak(KOD)2024-11-15 05:10

临床项目进展 - 公司有三个临床项目,其中两个处于后期阶段且源自ABC平台,一个独立于平台[37] - 2024年第三季度,tarcocimab的两项3期临床试验GLOW2和DAYBREAK持续进行患者招募[39] - 2024年第三季度,KSI - 501的3期DAYBREAK试验在湿性AMD患者中持续进行站点激活和患者招募[39] - 2024年第三季度,KSI - 101的1b期APEX研究持续进行站点激活和患者招募[39] - 公司正在推进ABCD平台,有两个基于该平台的临床前项目,分别用于治疗青光眼和干性AMD[39][40] - 2024年5月,公司对患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DR)的患者进行了tarcocimab的3期GLOW2研究的首次给药[55] - 公司已启动tarcocimab和KSI - 501在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 AMD)的额外3期临床试验,以及针对有视网膜积液和炎症患者的1b期试验[55] - 公司已开展KSI - 501在糖尿病黄斑水肿(DME)的1期研究,已开始招募湿性AMD患者参加3期DAYBREAK研究[56] - 2024年公司启动了剂量探索的1b期APEX研究,可能于2025年第二季度启动2b/3期PEAK和PINNACLE研究[5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第三季度研发费用为3187.8万美元,2023年同期为3618.8万美元,同比减少431万美元[43] - 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9432.3万美元,2023年同期为1.59669亿美元,同比减少6534.6万美元[43] - 2024年第三季度一般及行政费用为1475.4万美元,2023年同期为1831.2万美元,同比减少355.8万美元[43] - 2024年前三季度一般及行政费用为4634.7万美元,2023年同期为5427.8万美元,同比减少793.1万美元[43] - 2024年第三季度净亏损为4394.6万美元,2023年同期为5000.7万美元,同比减少606.1万美元[4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979亿美元,预计可支持当前及计划运营至2026年[44] - 2024年第三季度和前九个月研发总费用分别为3187.8万美元和9432.3万美元,较2023年同期分别减少431万美元和6534.6万美元[44] - 2024年前九个月,公司净亏损1.321亿美元,其中非现金股票薪酬费用为5160万美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亏损12.841亿美元[44] - 2024年前九个月,经营活动净现金使用量为8724.9万美元,基于运营支出6010万美元和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化2710万美元[46][47] - 2024年前九个月,投资活动净现金使用量为63.1万美元,2023年同期为提供2.77024亿美元;融资活动净现金提供量为9.7万美元,2023年同期为15.5万美元[46] - 2024年前九个月,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净减少8778.3万美元,2023年同期为增加1.55235亿美元[46] - 2024年第三季度和前九个月,一般及行政费用较2023年同期分别减少360万美元和790万美元[4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个月,公司净亏损1.321亿美元,累计亏损达12.846亿美元[118] - 公司自成立以来各报告期均有净亏损,预计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将继续产生重大且不断增加的净亏损[118] - 公司预计未来费用将大幅增加,原因包括推进产品候选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开发、扩大生产规模、继续研究发现活动等[120] - 公司从未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预计在成功完成临床开发并获得产品候选药物的商业销售监管批准后才可能产生产品销售收入,且可能永远无法产生收入或实现盈利[121] - 公司运营自成立以来需要大量现金,目前主要通过出售股权证券来资助运营[122] -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收盘价在1.40美元至9.48美元之间波动;202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在2.20美元至7.45美元之间波动[125] 临床试验结果及风险 - 在评估tarcocimab对初治新生血管性湿性AMD受试者疗效、持久性和安全性的2b/3期DAZZLE临床试验,以及3期GLEAM和GLIMMER研究中,tarcocimab未达到显示非劣视力改善的主要疗效终点[55] - 公司于2023年7月宣布tarcocimab的两项关键3期临床试验未达到主要疗效终点,暂停其进一步开发,同年11月恢复开发[57] - 临床测试昂贵、耗时且不确定,公司无法保证临床试验按计划进行或按时完成[59] - 临床试验可能因多种原因被暂停或终止,如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出现安全问题等[60] - 临床试验延迟会增加成本、延缓产品开发和审批进程,可能危及产品销售和收入[60] - 公司最先进候选产品tarcocimab在已完成的GLEAM和GLIMMER临床试验中,出现白内障意外增加情况,导致研究未达主要疗效终点[61] - 公司候选产品tarcocimab、KSI - 501和KSI - 101等较高摩尔剂量抗VEGF疗法,可能增加抗VEGF治疗不良反应风险[61] - 公司临床开发活动可能因患者招募困难而延迟或受不利影响,原因包括患者群体规模和性质、试验设计等多种因素[62] - 公司tarcocimab在2b/3期DAZZLE临床试验及3期GLEAM和GLIMMER研究中,未达主要疗效终点,即未显示出非劣效视力改善[64] 市场竞争情况 - 公司面临来自罗氏、再生元、诺华等众多公司的竞争,这些公司有已获批产品或正在开发视网膜疾病治疗产品[64] - 罗氏的Vabysmo于2022年1月获FDA批准用于治疗湿性AMD和DME,2023年10月获FDA批准用于治疗RVO [64] - 再生元的Eylea HD于2023年8月获FDA批准用于治疗湿性AMD、DME和DR [64] 产品制造相关风险 - 公司候选产品制造复杂,成本高,可靠性低,商业制造扩大规模的时间表可能受材料短缺、供应链挑战等因素影响[65] - 公司产品制造易受污染、设备故障等因素影响,导致产品损失、供应中断[66] - 公司依赖第三方供应原材料,tarcocimab、KSI - 501和KSI - 101的原料药和药品来自中国、日本等国的单一供应商[66] - 第三方制造商基于ABC平台仅生产了有限数量的tarcocimab商业规模批次[66] - 制造方法或配方的改变可能导致额外成本或延误,如tarcocimab的配方改变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结果[68] - 公司希望在商业推广初期以预充式注射器分发tarcocimab,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相关活动或技术设计失败[66] - 产品制造过程需经FDA、EMA等监管机构批准和持续监督,若无法满足要求,可能无法商业化产品[66] 产品商业化风险 - 公司无销售或营销基础设施和经验,需自行建立或外包相关职能[69] - 自行建立商业能力存在招募和培训成本高、可能导致费用浪费等风险[69] - 影响公司自行商业化产品的因素包括招募人员困难、销售和报销人员能力不足等[69] - 与第三方合作进行销售等服务,产品收入或盈利能力可能降低,且公司对第三方控制有限[69] - 产品商业化成功取决于市场接受度,若未达足够水平,公司可能无法产生显著产品收入和盈利[71] - 美国和国际药品定价及准入政策变化或影响产品商业可行性,如2022年《降低通胀法案》可能限制产品定价能力[71] - 产品报销情况影响商业化,美国第三方支付方无统一报销政策,报销流程耗时且成本高[71] - 生物类似药可能比预期更早对公司产品构成竞争,获批生物制品有12年排他期,但存在排他期缩短风险[71] - tarcocimab开发计划和时间表或影响Ursus设施使用,导致资本支出过剩[71] - 产品责任诉讼可能使公司承担巨额负债,限制产品商业化,且可能无法获得足够保险保障[71] 监管审批风险 - FDA、EMA等监管机构审批流程漫长、不可预测,公司产品候选药物可能无法获得监管批准[72] - 产品候选药物申请可能因多种原因无法获得监管批准,如监管机构对临床试验设计、结果等有异议[72] - 公司在境外进行临床试验,FDA等监管机构可能不接受境外试验数据,需额外试验[74] - 在一个司法管辖区获得监管批准不意味着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也能成功获批[74] 法律法规影响 - 2010年《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使生物制品面临低成本生物仿制药竞争,提高多数制造商最低医疗补助回扣,将医疗补助回扣计划扩展到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组织,对某些品牌处方药征收年费和税款[78] - 2019年1月1日起,国会取消《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中不购买医保的个人强制罚款[80] - 2021年6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关于《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违宪的挑战[80] - 2022年8月16日,拜登签署《降低通胀法案》,将《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市场中购买医保的个人补贴延长至2025年,2025年起消除医疗保险D部分的“甜甜圈洞”[80] - 2011年8月《预算控制法案》设立削减开支措施,联合特别委员会未达成目标触发自动削减,自2013年起,医疗保险向供应商付款每年削减2%,将持续至2032年[80] - 2012年《美国纳税人救济法案》进一步削减医疗保险向部分供应商付款,将政府追回多付款项的诉讼时效从三年延长至五年[80] - 2021年3月11日,拜登签署《美国救援计划法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取消单一来源和创新多来源药物的法定医疗补助药品回扣上限[80] - 2021年7月拜登政府发布行政命令,9月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发布应对高药价综合计划[81] - 2023财年起相关药品定价规定逐步生效,2024年8月15日HHS公布首批十种谈判药品报销价格,2025年将再选最多十五种D部分覆盖药品谈判[81] - 2023年2月14日HHS发布报告提出三种新模式,12月7日拜登政府宣布控制处方药价格倡议,8日相关机构发布草案[81] - 2024年1月5日FDA批准佛罗里达州进口计划提案,其他州提案待审[81] - 公司员工等可能存在不当行为,若产品获批上市,潜在风险和合规成本将增加[81] - 公司虽有行为准则,但难完全识别和阻止不当行为,若被调查可能面临重大影响[81] - 公司与医疗相关方的安排可能受欺诈、滥用等医疗法律约束[81] - 联邦反回扣法禁止为诱导或回报相关行为支付报酬,违规可能构成虚假索赔[81] - 联邦虚假索赔法可由公民代表政府执行,违规将受刑事和民事处罚[81] - 联邦医师支付阳光法案要求制造商向CMS报告相关支付和利益信息[81] -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规定违规最高罚款7500美元/次,特定数据泄露可追讨法定损害赔偿[82] -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违规最高罚款2000万欧元,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违规最高罚款1750万英镑,或4%的年度全球营收(以较高者为准)[82] - 公司业务活动可能受《反海外腐败法》等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法规约束,违反这些法律会导致罚款、刑事制裁等后果[85] - 公司业务受众多州和外国法律法规约束,合规成本高,若违反可能面临重大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等[82] - 公司面临严格且不断演变的数据隐私和安全义务,违反会导致监管调查、诉讼、罚款等后果[82] - 公司和合作的合同制造商、供应商需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违反会面临罚款或承担成本,影响业务成功[83] -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可能成本高昂,且无法完全消除意外事故风险,保险可能无法提供足够保障[84] - 美国多个州已颁布全面隐私法,增加了公司合规成本和潜在责任,预计更多法律将适用于公司数据处理活动[82] 第三方依赖风险 - 公司依赖第三方进行临床试验、研究和临床前测试等工作,若第三方表现不佳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会延误产品开发和商业化进程[86] - 公司依赖第三方存储和分发临床试验药物供应,分销商表现不佳会延误产品临床开发、营销批准或商业化,造成损失并减少潜在收入[86] - 公司依赖第三方制造商Lonza AG生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材料,未来也将继续依赖其进行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商业供应[88] - 依赖第三方制造商存在协议违约、终止、无法按时按量生产等风险,若违反法规可能导致临床试验暂停、罚款等后果[88] - 公司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关键原材料,存在定价、供应、质量和交付等方面的风险,供应中断可能影响产品生产[91] 合作风险 - 公司可能与第三方合作进行产品研发和商业化,合作存在资源投入、知识产权、纠纷等多种风险,且寻找合适合作者面临竞争[92][93] 知识产权风险 - 公司的成功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否在美国和其他国家获得并维持ABC平台及产品候选的专利保护,目前知识产权组合处于早期阶段[95] - 专利申请可能无法获批,若未在12个月内将临时专利申请转为非临时申请,可能失去专利保护机会[95] - 专利法律或其解释的变化可能削弱公司保护发明和知识产权的能力,专利申请能否获批及保护范围不确定[96] - 专利审查过程昂贵、耗时且复杂,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合理成本地处理所有专利申请[96] - 若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不足或失去专利保护,公司阻止竞争对手商业化类似技术和产品候选的能力将受影响[97] - 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的专利状况高度不确定,公司的专利申请可能无法有效保护其技术和产品候选[97] - 专利申请获批前覆盖范围可能大幅缩减,获批后范围可能被重新解释,且可能被第三方挑战、规避或无效化[98] - 在全球范围内申请、起诉和维护与ABC平台、候选产品和其他技术相关的专利成本过高,外国法律对公司权利的保护程度可能不如美国法律[99] - 获得和维护专利保护依赖于遵守政府专利机构的各种程序、文件提交、费用支付等要求,不遵守可能导致专利权利部分或全部丧失[101] - 美国专利法的变化降低了专利的价值,增加了专利申请和维护的不确定性和成本,第三方可通过多种程序挑战公司专利的有效性[101] - 生物制品和制药公司的专利地位尤其不确定,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缩小了某些情况下专利保护的范围,削弱了专利所有者的权利[101] - 根据Hatch - Waxman法案,公司拥有或授权的美国专利最多可获得5年的专利期限延长,但不能使专利剩余期限超过产品批准日期起14年,且需满足相关要求[102] - 公司可能面临前员工、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对公司拥有或授权的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发明权或所有权主张[103] - 公司依靠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保护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和专有信息,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