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8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8,935,678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88,935,678股,全部为普通股[16] - 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以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股本416,056,920元[17] -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本总额增至904,923,801元[16] 股东信息 - 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持股4,524,619股,持股比例0.5%[16] -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24,619股,持股比例0.5%[16]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95,874,563股,持股比例99.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3]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请求诉讼[36][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8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97][9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8]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3]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委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1] 信息披露与制度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7]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47]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55]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相应的清偿或担保要求权[155][15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8]
环旭电子(601231)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