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 Robotics Innovation Group Co., Ltd. - W(H0415) - OC Announcement - Appointment
上市情况 - 公司申请未获上市批准,港交所及证监会可接受、退回或拒绝申请[3] - 香港公开发售需待公司招股章程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后进行[4] 公告相关 - 公告为向香港公众提供信息,不构成证券发行或购买诱导[3] - 公告不构成招股章程等文件,仅用于提供公司信息[7] 其他信息 -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委任高盛和里昂证券为整体协调人[10] - 公告涉及公司申请董事包括4名执行董事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