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30136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 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