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10月)
海康威视海康威视(SZ:002415)2026-10-16 16:16

制度基本信息 - 该制度发布主体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27] - 制度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控制权认定标准 -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包含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2] -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包含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2]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约束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违规占用资金未归还前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代垫工资、福利、广告等各类费用支出[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正常决策程序 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合法权利[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5]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需维护公司业务独立 不得违规谋取公司商业机会[13]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转让控制权前需全额归还占用公司资金 全部解除违规担保[20] 持股5%以上主体交易规则 -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16] - 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体 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在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 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体 持股比例每增减1%需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8]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的 买入后36个月内超比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体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备并公告[19] 特殊持股主体相关规则 - 合计持股30%以上的主体 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免于发出要约[19] 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管理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未披露重大信息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信息泄露后需第一时间督促公司公告[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求获取未披露的对外投资 财务预决算等数据时 需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向公司提供自身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配合披露股权控制关系[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 冻结等情形时需及时告知公司配合履行信披义务[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合计11类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情形时 需及时告知公司配合履行信披义务[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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