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
icon
搜索文档
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董事会人员与架构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 - 公司董事会总人数为10名 其中职工董事1名 独立董事4名[4] - 董事会下设审计 战略 提名 薪酬与考核 风险与合规共5个专门委员会[6]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 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7]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成员并担任召集人 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8]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统筹推进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建设[11] 董事会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也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14][16] - 1/3以上董事联名 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出提案[16] - 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9][21]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人数不足3人的 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 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6]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27]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董事会需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27] 董事会决议与后续管理规则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32] - 公司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公司董事会审议特殊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 还须经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决议后 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4] - 公司未获通过的董事会提案 若无重大条件变化1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34] -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董事会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38] - 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应披露信息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40] - 公司董事会规则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42] - 公司董事会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海康威视(0024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制度基本信息 - 该制度发布主体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27] - 制度制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控制权认定标准 -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包含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2] - 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包含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2]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约束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违规占用资金未归还前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代垫工资、福利、广告等各类费用支出[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正常决策程序 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合法权利[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5]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需维护公司业务独立 不得违规谋取公司商业机会[13]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转让控制权前需全额归还占用公司资金 全部解除违规担保[20] 持股5%以上主体交易规则 -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16] - 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体 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在事实发生日起3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 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体 持股比例每增减1%需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8]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的 买入后36个月内超比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体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备并公告[19] 特殊持股主体相关规则 - 合计持股30%以上的主体 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免于发出要约[19] 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管理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未披露重大信息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信息泄露后需第一时间督促公司公告[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求获取未披露的对外投资 财务预决算等数据时 需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向公司提供自身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配合披露股权控制关系[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 冻结等情形时需及时告知公司配合履行信披义务[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合计11类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情形时 需及时告知公司配合履行信披义务[23][24]
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提名委员会组织规则 -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可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10] 提名委员会运作规则 - 提名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9] -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需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9] -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9] - 提名委员会决议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3] 相关配套要求与细则说明 - 公司需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4]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提名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本细则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6]
海康威视(0024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对外投资制度适用范围与范畴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用于规范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相关管理[2] - 对外投资范畴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股权 业务资产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或其组合的投资 管理和处置等活动[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已上市控股子公司开展对外投资还需遵守自身章程 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要求[2] 对外投资核心原则与决策机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符合合规 契合发展战略 审慎风险可控三大基本原则[3] - 股东会 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长 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开展对外投资决策 决策权限对应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具体比例由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明确[4] - 总经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主要责任人 投资部为对外投资日常管理部门[6] 对外投资后续管理与退出规则 - 对外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原则上需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接受公司统一财务管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对其开展定期或专项审计[7] - 对外投资项目出现悖离主营业务方向 连续亏损扭亏无望等情形时可启动转让程序 出现经营期满 破产清算等情形时需启动收回程序[9] - 控股子公司发生需披露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 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由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制度生效与解释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3][14]
海康威视(0024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信息披露基础规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披露信息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提前向第三方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 不得误导投资者 不得操纵市场[4]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公告义务[5] -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经交易所审核后报证监会注册[7] - 公司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上市申请获交易所同意后 需在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告书等文件[9]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6]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主体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32]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需知会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发布主体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52] 定期报告管理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包含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三类[1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前3个月 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需审计 监管另有规定除外[11]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披露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等需投反对或弃权票并披露异议理由[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28] - 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定期报告信息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披露[26] 业绩预告触发规则 - 公司年度业绩触及净利润负值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7类情形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业绩预告[14] - 公司扣除无关及无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孰低为负值 需按规定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4] - 公司半年度业绩触及净利润负值 扭亏为盈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3类情形 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业绩预告[15]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 冻结等限制情形或强制过户风险 属于需披露的重大事件[18] - 公司非董监高中的其他董事 高管无法正常履职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履职达3个月以上 属于需披露的重大事件[1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 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发布进展公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25]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相关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2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出现与公司有关的其他重大信息 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52] 信息披露权责划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35] - 除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符合监管规定外 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35] -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相关执行情况需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37] -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38] -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3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 未经其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45]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7]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42] 内部监督与违规处置 - 公司设立专门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监督内控制度落地及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性[4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指定类别的监管相关文件后 董事会秘书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 除特殊情形外董事长应督促其及时向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报[48] - 需及时通报的监管相关文件包括监管部门新颁布的各类业务规则 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决定性文件 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 关注函 问询函等函件[49] - 公司董事会秘书需按规定程序对监管部门问询函等函件及相关问题及时回复 报告[4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批评 警告 解除职务等处分开 并可提出适当赔偿要求[50] - 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 子公司出现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 报告内容不准确或泄露重大信息 造成信息披露问题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被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等处罚的 公司董事会需及时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采取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50]
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审计委员会人员配置规则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由3名董事组成[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过半数 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公司需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4]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17]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17]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 反对和弃权三类[17]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统计需在1名委员监督下开展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统计结果 非现场会议需在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前通知委员结果[18] 内审及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设立内审部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规定事项检查[11]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细则管理规则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8] - 本细则由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本细则发布主体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22]
海康威视(0024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高管任职规则 -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 高级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连聘可连任[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5] 总经理权责与议事规则 - 总经理可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等[8][9] - 当1/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等情形出现时 总经理需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13] 细则生效与发布说明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该总经理工作细则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7]
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董秘岗位设置与任职规则 - 海康威视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规范公司行为 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1]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 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2] -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 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3]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或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或持注册会计师证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4] -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最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4] - 董事会秘书空缺的 公司需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5]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不能履职达3个月以上的 需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6]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其任职及离任后均需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公开披露[6] 董秘履职保障与权责 - 公司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11]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 有权参加高管相关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12] - 公司董事 其他高管及相关部门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职 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不得阻碍其正常履职[12] - 公司需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日常经营管理流程 保障其及时准确全面获取信息[12]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 需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12] - 董事会秘书履职遇不当妨碍阻挠 向董事长报告后仍未得到配合的 需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13] -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 信披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的 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3] - 公司需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 设定匹配职责的考核标准 对未勤勉尽责的董秘追责 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13] 细则生效与说明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该细则发布主体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7]
海康威视(0024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股东会议召开规则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时 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符合条件时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10] - 年度股东会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 股东会因故需要延期的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审议事项规则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需经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外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议 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 股东权利与表决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13]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需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3] - 公司对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任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 股东可自公司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针对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情况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8] 其他配套规则 - 董事候选人披露资料需包含其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14] - 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公司规则中定义的“以上”含本数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本规则发布主体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31]
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2026-10-16 16:16
董监高离职管理规则适用范围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类离职情形[2] 特殊情形履职要求 -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特殊情形下,原董事需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4] 岗位空缺补聘时限要求 -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合规[4] - 董事会秘书空缺的,公司需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5]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份转让限制规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限制[11] 信息申报与异议处理规则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情况及相关信息[11]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与解释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发布于2026年10月[1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