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海康威视海康威视(SZ:002415)2026-10-16 16:16

提名委员会组织规则 -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可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10] 提名委员会运作规则 - 提名委员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9] -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需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9] -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9] - 提名委员会决议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3] 相关配套要求与细则说明 - 公司需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4]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提名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本细则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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