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基础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证券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4]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定期报告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23]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需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3]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定义中“及时”指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7]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相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定期报告管理规则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限要求为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仅在拟据此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或监管要求的情形下需审计[11]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需审计 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11]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10] 业绩预告与快报规则 - 年度业绩预告触发情形包含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扭亏为盈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7类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披露[12] - 半年度业绩预告触发情形包含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扭亏为盈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3类 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披露[12] - 触及“扣除无关/无商业实质收入后营收低于3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情形的年度业绩预告 需披露利润总额 净利润 扣非净利润 营收 扣除后营收指标[13]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 可免于披露对应年度业绩预告[13]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 可免于披露对应半年度业绩预告[13] - 业绩快报披露后 若相关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或核心利润 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内容不一致 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15][16] 披露渠道与文件类型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类型包含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等[4] - 公司公告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6]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指定渠道对外发布重大信息 但需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31]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 冻结等限制表决权情形 属于需披露的重大事件[18] - 除董事长 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 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 属于需披露的重大事件[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信息泄露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立即公告[31] 相关主体配合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 相关股东需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需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 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后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5] 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 - 公司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34] - 公司涉及国家秘密的拟披露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34]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临时报告[51]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临时报告[51]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51] - 公司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披露内容[51]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两类[51] -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覆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51] -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包含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等[51]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情况[51]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51]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至董事长多层级签字审批[51]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相关审批表等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38]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重庆证监局和深交所[39]
登康口腔(0013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