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基本信息 - 本细则发布主体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26] - 本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董秘任职规则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5年以上财务 会计 审计 法律合规等相关从业经验 或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或持注册会计师证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4] -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情形包括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被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5] -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情形还包括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每届任期3年 可连聘连任 由董事会聘任[12] -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13] - 董事会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将其解聘[14]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 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新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14] 董秘履职权责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的持股变动情况[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时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秘书应作董事会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10年[17]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前 需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接受调研前 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 原则上董事会秘书需全程参加[19]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委托他人代行部分职责必须经董事会同意[22] 配套机制安排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秘履职 董秘不能履职时由证代代行其权责 但董秘仍需承担信息披露相关责任[12]
登康口腔(0013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