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00132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6-10-22 18:46

提名委员会设立目的 -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 用于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提名委员会人员规则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需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14]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6] 细则通用说明 - 本细则中“以上”“内”“至少”“前”表述均包含本数[19]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21] - 本细则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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