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必优(688089)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SH:688089)2026-11-04 17:15

诉讼结果与法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中科鸿基的再审申请[5][8] - 该裁定不影响公司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的法律效力[4][8]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作出公司二审胜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作出公司一审胜诉判决,驳回中科鸿基全部诉讼请求[7] 涉案金额与费用负担 - 涉案金额为赔偿损失500万元、合理费用15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4] - 一审案件受理费47,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850元均由中科鸿基负担[7] 财务影响 - 该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4][8] 知识产权与产品 - 涉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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