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方案核心数据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高于12,538.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13,215.8487万股的5.88%[7][29]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910.00万股,约占拟授予总量的95.00%,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5.59%[7][29] - 预留限制性股票628.00万股,约占拟授予总量的5.00%,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9%[7][29]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254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7][25]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35元/股[8][42] - 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售期均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8][32][36] - 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第二个30%、第三个30%[9][37][38] - 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60%,且不低于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之一的60%[43] - 预留授予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0%,且不低于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之一的60%[44] 激励对象获授分布 - 董事长蔡莹彬获授120.00万股,占授出权益数量的0.96%,占总股本的0.06%[34] - 董事、总裁刘志滔获授120.00万股,占授出权益数量的0.96%,占总股本的0.06%[34]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247人合计获授11,310.00万股,占授出权益数量的90.21%,占总股本的5.30%[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获授600.00万股,占授出权益数量的4.79%,占总股本的0.28%[34]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 总资产报酬率增长率目标值:2027年50%、2028年60%、2029年70%(均同比2025年),触发值分别为35%、45%、55%[9][47] - 公司层面考核以2025年总资产报酬率0.96%为基数,2027-2029年目标值分别为不低于1.440%、1.536%、1.632%,触发值分别为不低于1.296%、1.392%、1.488%[48] - 国际化收入目标值:2027年900亿元、2028年1,000亿元、2029年1,150亿元,触发值分别为820亿元、870亿元、920亿元[9][47] - 现金分红比例目标值为2027至2029年度均不低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0][48] - 总资产报酬率增长率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7] - 国际化收入定义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出口及转口业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营业收入,以年度报告经审计“境外营业收入”数据为准[11] - 现金回购股份并注销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11]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对应“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股东回报”三个维度,分别由总资产报酬率增长率、国际化收入、现金分红比例构成三维考核框架[54] 考核达成与解锁规则 - 总资产报酬率增长率(A)达成系数规则:A≥A1则X=1,A0≤A<A1则X=A/A1,A<A0则X=0[12][50] - 国际化收入(B)达成系数规则:B≥B1则Y=1,B0≤B<B1则Y=B/B1,B<B0则Y=0[12][50] - 现金分红比例(C)达成系数规则:C≥C1则Z=1,C<C1则Z=0[12][50]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X×40%+Y×30%+Z×30%[12][50] - 个人解锁系数按考核等级划分:称职及以上为1、待改进为0.8、不称职为0,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个人解锁系数[52] 对标企业选取 - 对标企业选取中上协“商务服务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极端偏离(超出均值两倍及以上)可剔除或更换样本[11] - 公司筛选出16家主营业务相近的上市公司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标企业,包括农产品、浙商中拓、中国铁物、永泰运、传化智联、怡亚通、飞马国际、普路通、东方嘉盛、厦门象屿、建发股份、上海雅仕、畅联股份、海程邦达、厦门信达、物产中大[53] - 若对标企业出现退市、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或经营结果偏离均值两倍及以上等极端情况,公司董事会可依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剔除或更换该样本[49] 费用摊销与会计处理 -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9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2026年11月6日收盘价测算的总摊销费用为26,082.90万元[6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费用26,082.90万元分期确认:2026年815.09万元、2027年9,781.09万元、2028年9,346.37万元、2029年4,347.15万元、2030年1,793.20万元[62] -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公司以市价为基础进行计量[61] - 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终止激励计划不涉及股份支付费用,授予登记完成后限售期内终止则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剩余限售期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资本公积[64] - 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放弃解除限售的,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64] 实施与审批安排 - 本计划须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批准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66] - 公司应在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6] - 股东会表决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单独统计披露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67] - 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未完成则终止实施[13][69]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期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13][69]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变更计划不得包括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72] - 激励对象认购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12][74] -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75] 回购注销与调整规则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因个人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样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0][52] -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发生时按相应公式调整,增发新股情况下数量与授予价格均不做调整[56][57][5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87] - 配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87] - 缩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增发新股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87] - 回购价格调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P=P0÷(1+n),缩股时P=P0÷n,派息和增发时回购价格不做调整[89] 异动处理与计划终止 - 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时,本计划即行终止,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0]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本计划不做变更,按原计划规定继续执行[81] -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已获授权益[81] - 公司因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意义时,董事会可决定对某一批次或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82] - 激励对象出现降级、降职或免职但仍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公司可视情况调整或不调整,或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如需调整则差额部分以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82] - 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成为政策规定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82] -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解聘而离职的,已解除限售部分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3] - 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形离职的,其获授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程序进行,公司可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84] - 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形离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85] - 激励对象因工死亡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指定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公司可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85]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死亡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85] -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已解除限售部分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6] - 激励对象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已解除限售部分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6] - 激励对象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已解除限售部分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6]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76] - 限售期内因获授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等同时锁定,限售期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76]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0] - 公司授予条件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45]
厦门国贸(600755)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