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与股票交易相关 - 2018年3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1300万份美国存托股票(ADS),代表52万股A类普通股[283] - 2017年10月公司进行1比2的股票拆分,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均拆分为两股[282] - 2021年8月公司进行美国存托股票(ADS)反向拆分,ADS代表A类普通股的比例从25比1变为2比1[285] - 2021年12月6日公司批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授权在未来24个月内以ADS形式回购至多150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296] 监管政策相关 - 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月15日生效,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平台运营者相关情况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298] - 2021年7月6日中国监管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和中资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302] -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要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需在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文件[303] -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由连续三年(从2021年开始)未接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将禁止公司股票或美国存托股票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329] - 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属于受限活动,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405] - 2019年3月15日公布的《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预计将取代三部现有外商投资法律[406] - 现有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五年内保留其公司形式[406] - 《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408] -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409] - 若一方声称投资合同因投资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的行业或违反受限行业的特定行政措施而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409] - 外商投资企业可在2020年1月1日后五年内选择修改法律形式或公司治理并完成变更登记,或保持原状[410] -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涉及国防安全等领域及重要领域并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时,需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安全审查,控制指持股超50%等情况[411] - 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系统提交投资信息[412] - 增值电信服务运营商须从工信部或其省级部门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14] - 从事商业ICP服务的公司须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特定领域需先获专项审批[415] - 北京太阳鸟的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尚仁创业的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2日[416] - 除特定情况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外资持股不得超过50% [417] - 2015年6月19日后,外商可在电子商务业务运营商中持股超50%,但其他增值电信服务仍受限[420] - 民办学校举办者可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为非营利性[426] - 2021年9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在线教育活动应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427] - 2016年12月30日,营利性私立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需先获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营利性私立培训机构类推适用[430] - 2021年7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校外辅导机构提出运营要求[431][433] - 2019年8月10日,规定教育移动应用需在2019年底前向省级教育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前需获ICP许可证或完成ICP备案等,违规未及时整改可能被撤销备案等,12个月内获12个及以上罚分或严重投诉,可能被撤销备案等[434] - 2011年2月17日,从事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的ICP服务提供商需从文化部获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2019年5月14日明确在线音乐等活动属该证范围,教育直播活动不视为在线表演,但地方执行情况不明[435][436] - 2016年2月4日,在中国境内提供在线出版服务需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公司网站上的音视频剪辑和课程材料可能被视为在线出版物,但地方执行情况不明[439] - 制作和运营广播电视节目需获相关许可证,无许可证将被没收工具设备并罚款1万至50万元人民币[440] - 从事出版物分销活动需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其地方对应部门许可,从事出版物零售需获县级对应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在线出版物分销业务需在15天内备案[441] - 2007年12月20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需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或完成注册程序,提供者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业务需符合总体规划和指导目录,2010年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四类十七个子类,第二类第三子类别涵盖教育内容的视听节目制作等,但“互联网视听节目”范围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444][445] - 2016年11月4日,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运营时需核实并备案用户身份信息[447] - 互联网直播服务公司需在2017年7月15日起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448]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50条以上轨迹、通信内容等信息,或500条以上住宿、通信记录等信息,或5000条以上其他个人信息,或使用非法收集信息获利超5万人民币,或转售个人信息达规定标准50%,经营者将承担刑事责任[449] - 平台运营者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且拟境外上市,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463] - 未经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将被责令停止业务,最高罚款1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3万元[465] -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将版权保护扩展到互联网活动等[467] - 《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469] - 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学习教育类应用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手机号码[455] -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数据安全法》规定开展数据活动的主体和个人需履行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457] - 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462] - 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等影响国家安全需申请审查[463] - 2019年11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修正案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恶意申请人将受行政处罚[471] -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故意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侵权方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472] - 域名注册遵循“先到先得”原则,注册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470] 公司VIE架构相关 - 公司是开曼群岛公司,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VIE)开展业务,子公司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VIE[304] - 公司不持有VIE的股权,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且存在法律风险[305] -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可通过贷款向VIE汇款,VIE主要用经营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运营提供资金[306] - 2019 - 2021年,中国子公司向可变利益实体(VIEs)提供的营运资金支持分别为11.104亿元、14.753亿元和1250万元(200万美元)[30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子公司通过中间控股公司向其累计注资2亿美元[308] - 2019 - 2021年,VIEs根据合同安排向中国子公司转移的服务费分别为12.302亿元、1710万元和6260万元(980万美元)[309] 税务相关 - 假设应税收益为100%,法定税率25%的所得税后,可分配净利润为75%,标准税率10%的预扣税后,向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为67.5%[311] - 外国投资企业向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所得税;若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有税收协定的地区,可适用5%的较低税率[312] - 若所有税务筹划策略失败,VIEs向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抵扣转移,税后收入将降至税前收入的约3.1%[314] - 外资企业分配股息需从累计利润中支出,每年需从税后累计利润中提取至少10%作为储备基金,直至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476]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获得限制性股票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申报和代扣义务,未履行义务可能面临制裁[482]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1年第三方净收入为25.07817亿元,其中主要受益方VIEs为19.70224亿元,VIEs及其子公司为5.37273亿元[316] - 2020年第三方净收入为22.03791亿元,其中主要受益方VIEs为11.61098亿元,VIEs及其子公司为10.42693亿元[317] - 2019年第三方净收入为21.93902亿元,其中主要受益方VIEs为1.44441亿元,VIEs及其子公司为20.49461亿元[318] - 2021年公司净收入为2.19056亿元,2020年为 - 4.30542亿元,2019年为 - 3.94817亿元[316][317][31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2592620千元,较2020年的3260894千元下降20.49%[319][321]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负债为2971119千元,较2020年的4473021千元下降33.58%[319][321] -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使用量为373251千元,较2020年的188641千元增加97.87%[322][324] - 2021年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生成量为342681千元,2020年为使用349306千元[322][324] - 2021年公司融资活动净现金使用量为38904千元,较2020年的59079千元下降34.15%[322][32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为676723千元,较2020年的760710千元下降11.04%[319][321]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递延收入为2348179千元,较2020年的3024443千元下降22.36%[319][321] - 2019 - 2021年,公司净收入分别为21.939亿元、22.038亿元和25.078亿元(3.935亿美元),总账单分别为23.585亿元、23.504亿元和19.7亿元(3.091亿美元)[339] - 2019 - 2020年公司净亏损分别为3.952亿元和4.31亿元,2021年净利润为2.124亿元(3330万美元)[339] - 截至2019 - 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递延收入分别为32.288亿元、30.244亿元和23.482亿元(3.685亿美元)[339] - 2019 - 2021年新学生入学人数分别为363,013、434,240和434,228 [352][361] - 2019 - 2021年学生总数分别为1,039,733、1,130,650和1,104,630 [361] - 2019 - 2021年,公司学生贷款覆盖率分别为70.4%、54.9%和24.8%[390] - 2019 - 2021年,公司向信贷机构支付的利息分别为1.18亿元人民币、8330万元人民币和3690万元人民币(580万美元)[390] - 2019 - 2021年营销有效性比率分别为40.2%、46.9%和41.6% [373]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9 - 2021年,自学考试课程分别占公司净收入的约80.5%、66.8%和41.3%,占总账单的约75.1%、53.1%和18.4%,占新学生入学人数的约75.4%、46.2%和19.8%[346] - 2019 - 2021年,专业认证准备和专业技能课程分别占公司净收入的约7.1%、12.2%和31.7%,占总账单的约6.9%、19.9%和46.0%,占新学生入学人数的约15.6%、43.5%和69.6%[348] 公司运营与服务相关 - 公司自2003年成立,2014年转型为在线教育模式,提供多种大专及专业教育课程,包括自学考试、硕士学位等课程[332] - 公司自2014年转型在线教育模式后,已服务约254万名学生,2019 - 2021年学生数量分别为1039733、1130650和1104630,新学生入学人数分别为363013、434240和434228[333] - 2021年,公司学生自学考试平均通过率为59.5%,而2012 - 20
Sunlands(STG) - 2021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