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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LOUDLINK(UCL) - 2021 Q4 - Annual Report

前可变利益实体(VIE)财务数据 - 前可变利益实体(VIE)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收入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25%、8%和5%[13] - 2019 - 2021年,前可变利益实体(VIE)向子公司支付的数据计划和原材料采购现金分别为3590万美元、2710万美元、190万美元[23] - 2019 - 2021年,前VIE向子公司支付的营销和软件许可服务现金分别为680万美元、550万美元、540万美元[23] - 2019 - 2021年,子公司向前VIE支付的Wi - Fi终端采购现金分别为4780万美元、5590万美元、2940万美元[23] - 2019 - 2021年,子公司向前VIE提供的公司间预付款分别为710万美元、770万美元、310万美元[23] - 2019年前VIE偿还公司间预付款为320万美元,2020 - 2021年无偿还[23] - 截至2019、2020和2021年12月31日,前VIE的净负债分别为3000万美元、3500万美元和5300万美元[28] - 2019 - 2021年子公司从原VIE收到数据计划和原材料销售现金分别为3590万美元、2710万美元和190万美元,营销和软件许可服务现金分别为680万美元、550万美元和540万美元,子公司向原VIE支付Wi - Fi终端采购现金分别为4780万美元、5590万美元和2940万美元[35] - 2019 - 2021年子公司从母公司收到资金分别为470万美元、386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原VIE从WFOE收到资金2019年为70万美元,2020年偿还60万美元,2021年无;原VIE从子公司收到资金分别为320万美元、830万美元和440万美元;WFOE从子公司收到资金2019年为150万美元,2020年偿还140万美元,2021年无[35] - 2019 - 2021年子公司和原VIE年初赤字分别为58626千美元、51723千美元、65346千美元,年末分别为51723千美元、65346千美元、101138千美元[37] 公司整体财务数据 - 2019年公司合并总收入为158,381[31] - 2020年公司合并总收入为89,569[31] - 2021年公司合并总收入为73,824[31] - 2019年公司合并总营业成本为 - 93,463[31] - 2020年公司合并总营业成本为 - 61,264[31] - 2021年公司合并总营业成本为 - 51,990[31] - 2019年公司合并总毛利润为64,918[31] - 2020年公司合并总毛利润为28,305[31] - 2021年公司合并总毛利润为21,834[31] - 2019年公司合并净利润为5,207[31] - 2019年合并总资产为90097[33] - 2020年合并总资产为97254[33] - 2021年合并总资产为67125[33] - 2019年合并总负债为47653[33] - 2020年合并总负债为40860[33] - 2021年合并总负债为47033[33] - 2019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7320[33] - 2020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21989[33] - 2021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7868[33] - 2019年应收账款净额为25767[33] - 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为5761[34] - 2021年经营活动使用的净现金为21738[34] - 2019年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为3267[34] - 2021年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为935[34] - 2019年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为1528[34] - 2021年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为735[34] - 2019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增加4022[34] - 2021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减少21938[34] - 2019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为36627[34] - 2021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为7868[34] - 2017 - 2021年公司总营收分别为85845千美元、126399千美元、158381千美元、89569千美元、73824千美元[40] - 2017 - 2021年公司净亏损/收入分别为 - 19260千美元、 - 26557千美元、5207千美元、 - 63415千美元、 - 46041千美元[40] - 2017 - 2021年公司研发、销售和营销、一般及行政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5600万美元、23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600万美元和88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10万美元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1] - 2017 - 2021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49102千美元、36464千美元、37320千美元、21989千美元、7868千美元[42] - 2017 - 2021年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9325千美元、80505千美元、90097千美元、97254千美元、67125千美元[42] - 2017 -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分别为 - 7218千美元、 - 19472千美元、5761千美元、 - 2038千美元、 - 21738千美元[43] - 2017 - 2021年公司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分别为56806千美元、36627千美元、40274千美元、30226千美元、7868千美元[43] - 公司总营收从2019年的1.584亿美元降至2020年的8960万美元,2021年进一步下降17.6%至7380万美元[50] - 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确认了5060万美元和880万美元的股份支付费用,未来还会产生额外费用[95] - 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运营亏损分别为6300万美元和4590万美元,经营活动净现金使用量分别为200万美元和2170万美元[114] - 公司营收从2019年1.584亿美元降至2020年8960万美元,2021年降至7380万美元[176] - 公司毛利率从2019年41.0%降至2020年31.6%,2021年降至29.6%[176] - 2019年公司净收入为520万美元,2020年净亏损6340万美元,2021年净亏损4600万美元[176] - 2019 - 2021年,公司分别有67.9%、89.2%和94.8%的收入来自中国以外的客户[176] 公司业务运营相关法规 -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规定,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定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由未接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连续三年(从2021年开始)如此,SEC将禁止公司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ADS)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17] - 2021年12月28日,CAC等13个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规定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在境外上市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19] -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处理超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若要海外上市,应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且海外上市公司应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19] - 2021年7月6日,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20] - 2022年4月2日,CSRC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境内实体在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过程中,严格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20] - 2021年12月24日,CSRC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中国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实行备案制监管[20] - 2020年中国收紧部分电信法规执行,如SIM卡用户实名验证和限制机对机数据SIM卡使用[56] - 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宣布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标志MVNO业务获官方批准[56] - 2019年3月25日和7月16日,公司收到广东通信管理局调查通知,被指前VIE深圳优克联未经批准从事移动转售业务[56] - 2019年5月7日,公司因终端允许用户不提供身份信息访问数据流量,收到广东通信管理局整改令[56] - 2020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通信管理局整改通知,要求对M2M数据SIM卡使用问题进行整改[56] - 2020年4月9日,公司向广东通信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计划年底前调整服务[56][58] - 2021年1月,香港政府提出SIM卡实名登记计划,分两阶段实施,2023年2月23日后未实名预付费SIM卡将停用[58] - 2018年12月11日欧盟修改法律框架,成员国需在2020年12月21日前将相关要求转化为国内法[58][60] - 2015年11月25日和2017年5月17日欧盟出台法规,对国际漫游价格、透明度等作出规定[61] - 2019年5月和2021年1月美国发布行政命令,加强对涉华商业交易监管,可能影响公司业务[60] - GDPR和UK GDPR规定,违规罚款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1750万英镑)或上一财年全球年营业额的4%,以较高者为准[70] - 2021年7月,中国监管机构对多家在美上市的中资公司展开网络安全调查[70] -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1日起生效[70] - 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生效[72] -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公司虽认为未涉及相关违规情况,但不能确保业务完全合规[147] - 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121] - 在线平台运营商若拥有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在境外上市,需申请网络安全审查[126] - 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申请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未履行备案要求或违规上市可处100万至1000万元罚款[128]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为“居民企业”,需按25%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145] - 境外成立且由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控制的企业,若满足四个条件将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其中至少50%的董事会投票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居住在中国[145] -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或其他股份激励的中国员工需遵守该规定[145]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通知,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或转让股票期权、获授限制性股票需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145] - 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若安排无合理商业目的且为避税,收益可能需按10%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147]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对非居民企业债权人、股东支付的利息或股息代扣10%预提税,非居民企业债权人、股东处置票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按10%缴纳中国税,非中国个人债权人、股东相关收益可能需按20%缴纳中国税[145][146] - 若公司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人数不足20但占雇主员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后才可实施[149] - 未注册租赁权益的公司可能面临每个未注册租赁物业最高10,000元人民币的警告和罚款[138] - 公司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在线备案系统进行备案[135] - 公司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期限为一年或以上的贷款,必须向国家发改委进行记录和登记[135] -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36] -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施控制,可能限制公司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投资价值[139] - 海外监管机构在中国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可能存在困难,增加投资者保护利益的难度[140] - 《并购规则》等法规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扩张[141] - 中国居民和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相关法规可能增加公司行政负担,限制境外和跨境投资活动[143]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7月发布的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和信息更新[143] - 2014 - 2017年相关部门发布的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境外非敏感投资需向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及办理变更手续[143] 公司面临的风险 - 公司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国际数据连接服务需求、终端销售及PaaS和SaaS服务收入均下降[50] - 公司依赖网络运营商的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流量,网络中断或使用受限会影响业务和财务结果[45,50,52] - 公司需以优惠价格获取数据流量,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