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收益约为人民币28,715,000元,较2022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9,596,000元增加约46.5%[5] - 同期,公司总毛利约为人民币5,440,000元,较2022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201,000元增加约353.0%[6] - 该期间内,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787,000元,较2022年同期的约人民币5,628,000元减少约86.0%[7]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收益为人民币28,715千元,销售成本为人民币23,275千元,毛利为人民币5,440千元[9]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税前亏损为人民币847千元,所得税抵免为人民币60千元,期内亏损为人民币787千元[9]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本期其他全面亏损(已扣除税项)为人民币240千元,本期全面亏损总额为人民币1,027千元[9]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为人民币0.003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0.019元[10] - 2023年1月1日期初累计亏损为人民币52,173千元,期内亏损人民币787千元,至3月31日累计亏损为人民币52,960千元[11] - 2023年第一季度,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储备增加人民币809千元[11] - 董事会不建议就本期派付中期股息[8]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总收益为28,715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19,596千元人民币[17][18][20]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税前亏损847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亏损6,289千元人民币[17][18] - 本期集团收益约为人民币28,715,000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约46.5%或人民币9,119,000元[26][38] - 本期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787,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86.0%[27] - 销售成本本期约为人民币2327.5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26.5%或约人民币488万元[49] - 毛利本期约为人民币544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353.0%或约人民币423.9万元[51] - 销售及分销开支本期约为人民币32.5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约30.4%或约人民币14.2万元[52] - 行政开支本期约为人民币670.6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约3.7%或约人民币25.6万元[53] - 期内亏损约为人民币78.7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约86.0%或约人民币484.1万元[54] -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派付中期股息[55] 各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EPC项目收益24,160千元人民币,较2022年的1,268千元人民币大幅增长[20] - 2023年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收益4,159千元人民币,低于2022年的5,082千元人民币[20] - 2023年其他收入862千元人民币,高于2022年的504千元人民币[20] - 越南一个大型EPC项目确认进度收入约人民币23.5百万元,使整体收益、毛利增加及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减少[28] - 本期EPC项目收益约为人民币24,160,000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1,805.4%或人民币22,892,000元[40] - 本期无建设项目收益,2022年同期约为人民币2,228,000元[41] - 本期集团确认EPC项目收益约人民币24,160,000元、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收益约人民币4,159,000元及其他环保项目收益约人民币396,000元[26] - 2022年同期确认EPC项目收益约人民币1,268,000元、建设项目收益约人民币2,228,000元、设备项目收益约人民币10,285,000元、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收益约人民币5,082,000元及其他环保项目收益约人民币733,000元[26] - 设备项目本期无收益,2022年约为人民币1028.5万元[43] - 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本期收益约为人民币415.9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约18.2%或人民币92.3万元[45] - 提供维护服务本期收益约为人民币39.6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约46.0%或人民币33.7万元[47] - 其他收入及收益本期约为人民币86.2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71.0%或约人民币35.8万元[48] 税务情况 - 香港利得税法定税率为16.5%,2023年和2022年公司在香港均无应课税溢利,未作利得税拨备[20] - 中国内地经营的附属公司一般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州中科建禹环保有限公司可按15%缴纳[21] - 越南经营的附属公司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22] 股权结构 - 2023年3月31日,谢杨先生通过受控制法团权益持有91,35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30.45%[62] - 2023年3月31日,赵延伟先生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15,00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5.00%[62] - 2023年3月31日,谢杨先生、高雪峰先生、赵延伟先生作为实益拥有人分别持有3,000,000股相关股份,各占已发行股本1.00%;何炫曦先生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1,000,000股相关股份,占已发行股本0.33%[63] - 2023年3月31日,Oceanic Expert Investments Limited和美涛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91,350,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30.45%;佳时创投有限公司、崇民创投有限公司、宋晓星先生分别持有44,032,5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14.68%[65] 购股权计划 - 2022年6月17日,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3章采纳购股权计划[68] - 2022年6月29日,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向若干董事及雇员授出18,000,000份购股权,以认购18,000,000股股份[68] - 概无董事及雇员获授及将获授超1%个人限额,无关联实体参与者或服务供应商于12个月期间获授及将获授购股权超已发行股份0.1%[69] - 购股权计划旨在鼓励合格人士为集团发展努力、提供奖励及提升集团吸引和挽留人才的能力[70] - 因购股权计划所有购股权获行使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1800万股,相当于采纳计划日期及2023年3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72] - 向非关连人士授出购股,12个月内已发行及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的1%[73] - 向核心关连人士授出购股,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若向主要股东等授出购股,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超已发行股份0.1%且总值超500万港元,须经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75][76] - 购股权可在被视为已授出及接纳当日后随时行使,行使期间由董事会定,但不得于授出日期起计10年后行使[78] - 购股计划的归属期为3年[79] - 购股计划授出的购股行使价为授出日期收市价与前五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较高者[80] - 公司收到承授人签署要约接纳函及1港元汇款,要约视为接纳,购股视为授出及生效,汇款不予退还[81] - 购股计划自采纳日起10年有效,之后不得提呈或授出购股,但条文继续有效,公告日期余下年期约9年[82] - 董事谢杨、高雪峰、赵延伟2022年6月29日获授购股,行使价均为1.19港元,不同年份对应不同数量[82] - 何炫曦先生2023 - 2025年分别有400,000、300,000、300,000份行使价为1.19港元的购股权[83] - 其他雇员2023 - 2025年分别有3,200,000、2,400,000、2,400,000份行使价为1.19港元的购股权[83] - 根据购股计划可能发行的最高股份数为18,000,000股,2022年6月29日已授出18,000,000份购股权,2023年1月1日及3月31日无额外购股权可授出[84] - 本期间无购股权获行使[85] - 本期间无授出购股权[86] 公司运营相关规定及安排 - 公司已采纳有关董事证券交易操守守则,董事本期遵守规定买卖准则[87] - 审核委员会由谢志伟、白爽、哈成勇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谢志伟为主席,已审阅本期未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88] - 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谢杨、高雪峰、赵延伟、何炫曦,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爽、哈成勇、谢志伟[88] - 董事就公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确认公告资料准确完备[89] - 公告将在GEM网站及公司网站刊登至少七天[90] 公司经营目标与策略 - 集团认为2023 - 2024年应慎重选择客户、稳定收入、控制成本及关注现金流[35] - 集团将维持发展主营业务、保持现金流及稳定集团经营作为经营目标[37] 业务合同情况 - 2023年初集团与越南项目客户签订金额达人民币数千万元的新业务合同[31] 证券交易情况 - 本期间内,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任何上市证券[61] 利益冲突情况 - 本期间内,无董事或控股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于与集团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拥有权益,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冲突[60] 每股基本亏损计算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每股基本亏损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787,000元及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0,000,000股计算[22]
中国天亿福(08196) - 2023 Q1 - 季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