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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伟集团控股(08219) - 2023 Q1 - 季度业绩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8年7月12日在港交所GEM上市[17][18] 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收益约为7403万港元,较2022年同期的约5795万港元增加约27.75%[10]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90万港元,2022年同期约为96万港元[11]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每股基本盈利约为0.55港仙,2022年同期为0.64港仙[11] - 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成本为5510.3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4207.4万港元[13] - 2023年第一季度毛利为1892.8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1587.7万港元[13] - 2023年第一季度除税前溢利为94.7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82.7万港元[13] - 2023年第一季度所得税开支为8.6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0[13] - 2023年第一季度期内溢利为86.1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82.7万港元[13] - 2023年第一季度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为 - 158.5万港元,2022年同期为 - 560.7万港元[13] - 2023年3月31日公司权益总额为3793.8万港元,2022年3月31日为4419万港元[14]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收益约为74.03百万港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27.75%[36] - 截至2023年及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分别为1,191千港元、1,421千港元[28]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税项开支86千港元为香港利得税,2022年同期无税项开支[31]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每股盈利分别约为0.90百万港元、0.96百万港元[33]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集团毛利约1893万港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约19.21% [44] - 行政开支由2022年同期约1392万港元增加约0.29百万港元或约2.08%至约1421万港元 [44] - 财务成本由2022年同期约131万港元增加约0.86百万港元或约65.65%至约217万港元 [45] - 截至2023年3月31日,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1034万港元(2022年同期:1164万港元) [49] - 集团流动比率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分别约为1.13倍及0.91倍 [49] - 集团资产负债比率截至2023年3月31日约为243.44%(2022年3月31日:203.79%) [50] - 截至2023年3月31日,集团共有117名雇员(2022年3月31日:119名) [52]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手錶成品收益为57,992千港元,散件套件收益为14,658千港元,手錶零件收益为1,381千港元[27]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在印尼、巴西、印度的收益分别为51,007千港元、5,304千港元、9,356千港元,较2022年同期有不同程度增长[25] 关联交易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卓善章先生支付租金开支,2023年和2022年同期均为180千港元[34] 市场环境相关 - 香港贸发局出口指数从2022年第一季的24.7上升至2023年第一季的39.0[37] - 2023年第一季香港贸发局出口指数升至39.0 [38] - 98%受访出口商表示业务因香港与内地恢复免检疫通关受惠 [39] 股权结构 - 卓善章先生和欧静美女士于本公司9300万股普通股拥有权益,占股份总数56.36% [57] -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万宜持有公司93,000,000股普通股,占股份总数56.36%;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2,100,000股普通股,占股份总数19.45%[60] 购股计划 - 未经公司股东事先批准,根据购股计划授出之购股期权所涉股份总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的10%;已授出但未行使的所有已发行购股期权获行使时可发行股份数超已发行股份的30%,公司不得授出购股期权;向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授出购股期权超公司股本的0.1%或价值超5,000,000港元,须事先获股东批准[66] - 购股期权自授出日起至授出日期十周年当日可随时行使,行使价不得低于公司股份面值、授出日期收市价、授出日期前五营业日平均收市价中的最高者[67] - 截至2022年及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自购股计划获采纳以来未授出购股期权[67] 企业管治 - 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卓善章先生自1986年承担集团日常营运及管理职责,董事会认为其同时担任两职利于集团业务,符合集团最佳利益,虽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第C.2.1条但属适当[71] - 公司已采纳不逊于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的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有关期间董事已遵守规定[73] 审核委员会 -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成立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余寿宁先生、赵志鹏先生及余惠芳女士,主席为余寿宁先生[74] - 审核委员会首要职责为向董事会推荐委任及罢免外部核数师、审阅财务报表及资料、就财务申报程序提意见及监督集团内部监控程序[75] - 本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未经核数师审核,但审核委员会认为有关业绩按适用会计准则及GEM上市规则编制并已充分披露[75] 前瞻性陈述 - 本季度报告含集团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的前瞻性陈述,受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假设影响[77] 税务政策 - 公司一家附属公司首2百万港元估计应课税溢利按8.25%缴香港利得税,超2百万港元部分按16.5%缴税,其他附属公司按16.5%缴税;中国附属公司通常按25%缴企业所得税[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