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osemtamab药物临床计划 - 公司正在评估约40名接受过治疗的2L/3L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使用petosemtamab单药治疗,剂量水平为1100或1500mg [22] - 公司计划在2024年下半年分享该队列的临床数据,并预计在2024年年中启动petosemtamab单药治疗的随机3期试验 [22] - 公司计划在2024年第二季度报告一线联合治疗队列的初步中期临床数据 [22] - 公司计划在2024年下半年提供petosemtamab治疗经治HNSCC队列的疗效、持久性和安全性更新数据[50] - 公司计划在2024年第二季度报告petosemtamab联合pembrolizumab治疗未治HNSCC的初步中期临床数据[52] - 公司计划在2024年评估petosemtamab用于二线结直肠癌患者[55] Zeno药物临床数据及申请计划 - 截至2023年7月31日,78例可评估的NRG1+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使用Zeno治疗,ORR为37.2%(29/78),临床获益率为61.5%,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为14.9个月[62] - 截至2023年7月31日,33例可评估的NRG1+胰腺导管腺癌(PDAC)患者使用Zeno治疗,ORR为42.4%,临床获益率为72.7%,中位DOR为9.1个月,27例可评估CA 19 - 9值的患者中78%(21例)较基线下降≥50%[63] - 189例每两周接受750mg Zeno单药治疗的NRG1+癌症患者中,6%出现3 - 4级相关毒性[63] - 公司认为在2024年上半年将有足够的临床数据支持在NRG1+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NRG1+胰腺癌(PDAC)中提交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 [23] - 公司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有足够临床数据支持Zeno在NRG1+ NSCLC和NRG1+ PDAC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提交[66] MCLA - 129药物临床计划 - 公司计划在2024年开始MCLA - 129与化疗联合用于2L+EGFR突变NSCLC的队列研究 [24] - 截至2023年8月10日,16例初治EGFR突变(m)NSCLC患者接受MCLA - 129联合奥希替尼治疗,所有患者肿瘤缩小,ORR为75%(12/16),DCR为94%,中位暴露持续时间为5.1个月,81%患者继续治疗[76] - 2L+设置中44名患者接受治疗,34名可评估反应,确认和未确认PR共12例,占比35%,疾病控制率74%,中位暴露时间2.8个月,39%患者继续治疗[77] - 60名NSCLC患者接受MCLA - 129加奥希替尼治疗,最常见不良事件输液相关反应占87%,≥3级占12%,23%患者因治疗紧急不良事件停药,22%出现治疗相关间质性肺病/肺炎[77] - 2024年计划启动MCLA - 129联合化疗治疗2L+ EGFRm NSCLC的队列研究[80] MCLA - 145药物临床试验情况 - MCLA - 145正在进行全球1期开放标签临床试验,处于剂量扩展阶段 [24] - 截至2021年7月14日数据截止日期,34名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接受MCLA - 145治疗,治疗相关TEAEs发生率67.6%,剂量限制毒性发生率11.8%,≥25mg双周剂量有初步抗肿瘤活性证据[86][87][88] 公司合作情况 - 公司已与Incyte、Eli Lilly和Betta就基于Biclonics®技术平台开发双特异性抗体候选药物达成合作 [24] - 公司已与Ono Pharmaceutical Co., Ltd.根据研究许可协议合作生成双特异性抗体 [24] - 公司与Incyte合作协议涵盖最多10个独立项目,公司可选择对特定项目共同资助开发,承担35%未来全球开发成本[91][92] - 2017年1月Incyte支付1.2亿美元预付款,非共同开发项目公司可获最高1亿美元开发和监管里程碑金、2.5亿美元商业化里程碑金及6% - 10%全球净销售分层特许权使用费[95] - 2017年1月公司向Incyte发行320万股普通股,总价8000万美元[97] - 2021年公司与Eli Lilly合作协议涵盖最多3个独立项目,Eli Lilly支付4000万美元预付款,公司单个产品最多可获约16亿美元里程碑金及分层特许权使用费[98][99][102] - 2021年1月Eli Lilly以每股28.295美元购买公司706,834股普通股,公司获约2000万美元收益[105] - 2014年4月公司与Ono签订战略研究和许可协议,授予Ono基于Biclonics®技术平台针对两个未披露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候选药物独家全球许可[106] - 公司与Ono的2014年协议中,Ono支付100万欧元不可退还的前期费用,公司最多可获5700万欧元里程碑付款,已实现5个里程碑并获470万欧元付款,商业化产品可获中个位数净销售特许权使用费[107] - 公司与Ono的2018年协议中,Ono支付70万欧元不可退还的前期费用,公司最多可获5700万欧元里程碑付款,2022年第四季度获100万欧元里程碑付款,已实现4个临床前里程碑并获270万欧元付款,商业化产品可获中个位数净销售特许权使用费[109] - 公司与Betta的协议中,公司可获总计120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及中国市场合作产品净销售分层特许权使用费,Betta也可获公司达成特定目标的里程碑付款及中国以外市场净销售分层特许权使用费[112] 公司技术平台情况 - 公司目前有双特异性候选药物处于临床开发阶段,还有多种双特异性和三特异性候选药物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 [25] - 公司的Biclonics®和Triclonics®平台可通过阻断致癌生长因子信号和激活适应性免疫反应等多种创新方式治疗癌症 [32] - 公司已发现超10000种针对超40种不同抗原的独特共同轻链抗体,有超175种独特新颖的抗CD3共同轻链抗体[37] - 公司Biclonics®在稳定细胞系中,采用基于IgG的纯化工艺,纯度可达超98%[39] - 公司有4种双特异性抗体候选药物处于临床开发阶段,还有其他双特异性和三特异性项目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42] petosemtamab药物临床数据 - 临床前研究中,petosemtamab对肿瘤类器官大小的活性比正常结肠类器官大超100倍,而西妥昔单抗对肿瘤类器官的活性比petosemtamab低20 - 100倍[45] - petosemtamab推荐的2期试验剂量为每两周静脉注射1500mg[49] - 截至2023年2月1日,43例可评估的经治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使用petosemtamab治疗,总缓解率(ORR)为37.2%(16/43),疾病控制率(DCR)为72.1%(31/43)[50] - 80例每两周接受1500mg petosemtamab治疗的患者中,74%出现1 - 4级输液相关反应(IRRs),21%出现3 - 4级IRRs,6例因3 - 4级IRR在第1天停药[51] 公司专利情况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zenocutuzumab专利组合包括1个PCT申请及多个相关PCT专利申请,部分专利预计2035 - 2042年到期[122]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CD3技术专利组合包括2个PCT申请,预计2036 - 2040年到期[122]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petosemtamab专利组合包括1个PCT及5个相关PCT申请,部分专利预计2036 - 2042年到期[122][123] - 双特异性抗体候选药物MCLA - 129专利组合包括1个PCT,美国和1个外国司法管辖区有已授权专利,美国、欧洲和20个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有申请待决,不早于2038年8月到期;另有2个PCT申请,不早于2043年3月到期[124] - 双特异性抗体候选药物MCLA - 145专利组合包括1个PCT,美国有1个已授权专利,外国司法管辖区有5个已授权专利,美国、欧洲和17个其他外国司法管辖区有申请待决,不早于2037年9月到期;另有2个PCT申请,分别不早于2041年12月和2043年1月到期[124] - MeMo®和通用轻链转基因动物专利组合有8个美国已授权专利、5个美国待决申请、3个欧洲已授权专利、3个欧洲待决申请、24个外国已授权专利和10个外国待决申请,不早于2029年6月到期[124] - 促进多特异性抗体高效二聚化相关专利组合有2个PCT申请,产生了7个美国已授权专利、2个美国待决申请、2个欧洲已授权专利、2个欧洲待决申请、35个外国已授权专利和23个外国待决申请,不早于2033年4月到期[124] - 三特异性抗体技术专利组合有1个PCT申请,1个外国已授权专利,美国、欧洲和20个外国司法管辖区有申请待决,不早于2039年3月到期[124] - Spleen to Screen®技术专利组合有4个美国已授权专利、1个美国待决申请、1个欧洲待决申请、4个外国已授权专利和2个外国待决申请,不早于2032年9月到期[124] 美国生物制品法规情况 - 生物制品在美国上市前需完成非临床测试、提交IND、获IRB或伦理委员会批准、进行人体临床试验、提交BLA、通过FDA对生产设施的检查等流程[130] - IND提交后30天自动生效,除非FDA在此期间实施临床搁置;FDA也可在临床试验前或期间因安全问题或违规实施临床搁置[132] - 人体临床试验通常分三个阶段,有时FDA会要求或申办者自愿进行额外临床试验,还可能要求进行上市后临床试验(4期)[135] - BLA提交后,FDA在60天内审查是否基本完整,标准申请目标审查时间为提交后十个月,优先审查为六个月,审查过程可能因要求补充信息而延长[139] - 孤儿药指治疗美国少于20万患者的罕见病药物,或治疗超20万患者但研发和营销成本无法从美国销售收回的药物[144] - 获孤儿药首个FDA批准的产品有7年排他权,特定情况除外[145] - 儿科市场排他权若获批,在现有排他期和专利期基础上增加6个月[158] - 生物仿制药申请需在参照产品首次获FDA许可4年后提交,获批在12年后生效[157] - 快速通道、突破性疗法和优先审评不改变批准标准,但可加快流程,公司产品也可能不再符合条件[146][147][148][149] - 加速批准的生物制品需进行确证性临床试验,未及时开展或未验证临床获益可能被加速撤市[148] - 生物制品获批后需持续遵守cGMP等法规,变更生产工艺或设施需FDA预先批准[150][151] - 违反营销、标签等法规,公司可能面临宣传受限、罚款、刑事处罚等后果[153] - 伴随诊断作为医疗器械受FDA监管,癌症治疗伴随诊断通常需与治疗药物同时获PMA批准[159][161] - PMA审批流程严格,需提供临床和临床前数据,FDA会检查生产设施是否符合QSR[161][162] 欧盟生物制品法规情况 - EU临床试验法规(CTR)于2014年4月通过,2022年1月31日开始适用,有三年过渡期,2022年1月31日前或2022年1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选择适用旧指令的临床试验,在2025年1月31日前仍受旧指令管辖,之后受CTR管辖[171][173] - 集中程序下,EMA评估营销授权申请(MAA)的最长时间为210天,不包括“时钟停止”时间,特殊情况下CHMP可在不超过150天内加速审查MAA,也不包括“时钟停止”时间[178][180] - 营销授权(MA)初始有效期为五年,之后可根据风险 - 效益平衡重新评估续期,续期后有效期不限,除非基于药物警戒理由决定再进行一次五年续期[179] - 欧盟参考药品获MA后通常有八年数据独占期和额外两年市场独占期,共十年,若前八年获批有显著临床益处的新治疗适应症,市场独占期最长可延至十一年[182] - 欧盟孤儿药指定需满足特定条件,获批MA后有十年市场独占期,若符合儿科调查计划可延长两年,若第五年末不满足孤儿药指定标准,市场独占期可能减至六年[184][185] - 欧盟集中程序适用于特定人类药物,包括生物技术衍生药物、含新活性物质治疗特定疾病药物、指定孤儿药和先进治疗药物等[177] - 欧盟PRIME计划为针对未满足医疗需求的创新产品提供激励,类似美国突破性疗法指定,获指定产品开发者有望加速评估但不保证[180][181] - 欧盟临床试验用药品须按良好生产规范(GMP)制造,还可能适用其他国家和欧盟范围的监管要求[174] - 所有新MAA须包含风险管理计划(RMP),监管机构可能作为MA条件施加特定义务,如额外安全监测、更频繁提交PSURs等[187] - 欧盟药品广告和推广受相关法律约束,须与批准的产品特性摘要一致,禁止非标签推广和处方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各成员国具体规定有差异[188] - 违反欧盟及成员国法规可能面临行政、民事或刑事处罚,包括临床试验授权延迟或拒绝、产品撤回召回等[189] -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于2022年5月26日全面适用,部分设备有分级宽限期[194] 其他法规情况 - 美国联邦反回扣法规禁止诱导医保项目采购的报酬行为,多数州有类似法律[197] - 违反美国联邦虚假索赔法可导致重大金钱处罚和三倍损害赔偿,许多州有类似法规[198] - 美国HIPAA及HITECH对健康信息隐私、安全和传输有规定,增加了违规处罚[204] - 加州CCPA于2020年1月1日生效,CPRA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加强数据保护[204] - 公司受欧洲数据隐私法规监管,包括GDPR及成员国相关法律[205] - GDPR要求数据收集目的明确合法,处理方式兼容目的,有组织保障措施[206] - 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有更严格规则,成员国可制定补充法律[207] - 违反全球隐私法最高可罚2000万欧元或前一财年全球年营业额的4%,英国有单独罚款机制[208] - 2023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新的欧盟 - 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 adequacy决定,使其成为符合GDPR的数据传输机制[209] - 2023年10月12日,英国对DPF的扩展
Merus(MRUS) - 2023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