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940万余元!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副厅级巡视员姚伟新受贿案:被判12年半,处罚金29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
每日经济新闻·2026-08-08 09:46

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高管受贿案 -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原副厅级巡视员姚伟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九十万元 [1]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 - 姚伟新在2002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副厅级巡视员、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办理项目贷款方面提供帮助 [1] - 姚伟新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2940万余元 [1]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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