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延安分行被罚16.7万元: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核心观点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因违反国库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2][3] -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对中国农业银行延安分行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 [1][2][3] 处罚详情 - 当事人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延银罚决字〔2026〕2号 [2][3] - 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1][2][3] - 行政处罚内容为警告并处16.7万元罚款 [1][2][3]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 [2][3]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 [2][3]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为3年 [2][3] - 处罚信息于10月15日由金融一线消息披露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