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香港与爱车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进入公示期
文章核心观点 - 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与爱车集团有限公司拟在香港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各持股50%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将专注香港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及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充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1] - 该合营企业案已进入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期,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1] 交易主体与协议安排 - 2026年9月23日,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与爱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1] - 拟设立的合营企业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及业务范围均在香港 [1] - 交易后比亚迪香港与爱车集团将各持有合营企业50%的股份,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1] 合营企业业务范围 - 仅在香港从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及相关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1] - 同时开展充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1] 监管公示信息 - 该案以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形式公示,公示信息发布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1] -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