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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通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09 08:49

机动车登记数字化改革 - 自2025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取代传统纸质发票审核流程[1]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通过税务部门传输的数电发票信息进行比对,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包括新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 - 已开具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申请人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及未登记新车临时号牌核发业务[1] 过渡期处理方案 - 已开具纸质发票的申请人仍可凭纸质发票办理登记业务[2] - 若系统暂无数电发票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生成动态二维码(限5次使用)供交管部门查验[2] 数字化查验操作流程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并输入发票信息及验证码[4][5] - 查验结果页面可生成动态二维码,交管部门扫描后直接获取发票电子信息[7][9] - 示例显示发票含关键数据:金额88,000元、税率13%、税额10,123.89元、不含税价77,876.11元[8] 政策实施主体 - 改革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推动,地方税务部门(如青岛市税务局)负责具体执行及宣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