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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3 23:42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厦门税务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咨询较多的热 点问题进行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政策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 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 超过15000元 的部分,由纳 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 据实扣除。 提问 Qustions 解答 Answers & Q 1.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Q 2.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 每人 最高扣除限额为 8万元 , 合计 最高扣 除限额为 16万元 。 Q 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 对于 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 ,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