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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小课堂|农产品行业常见涉税风险一文全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7 09:55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第一稽查局 编发:税宣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 免征、减 征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七项规定,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 企业所得税: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具体农产品初加 工范围请参照《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和《关于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合规引导 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 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 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温馨提示: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扶持产业发展送出的"真金白银",但是绝不能滥用。唯有守住合规底线,将政策红利用于夯实生 产、创新升级,企业才能真正实现行稳致远。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农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