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里的那些税事之资源税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8 09:07
▲戳蓝色字关注蓝色柳林财税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一条款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今年5月是我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您知 道吗?这部镌刻和保护人民权利的宝典中,有着许多与税收相关的涉税内容。 今天我们来看看 《民法典》里的那些税事之资 源税篇。 115 9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 知》(财税〔2024〕28号) 附件《水资 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资源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 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 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 热的原油、天然气。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 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 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 十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 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 源税。 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 十资源税。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 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