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7]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4]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7]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27] 豁免审议情况 - 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3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标准,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31]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需充分披露定价依据[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