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决策 -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4]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6] 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0]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10] 董事会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1]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0] - 披露内容含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等[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保密与责任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21]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3]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违规操作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