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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330得利斯(002330)2024-04-23 21:13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 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