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并 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拟定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