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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002470金正大(002470)2023-11-17 18:36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正大生态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对公司关联方的确认,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和 备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关联人、关联交易根据《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