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缺额时由董事会补足[6] 审计委员会决策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权通过[21]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召开前7日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17][18] - 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方式[19] 其他 - 审议关联交易实行回避表决制度[21] - 会议应建立记录制度,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0] - 下设工作组,工作由公司审计中心负责[26]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