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86,027,74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额为1元[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2]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注册资本与股份收购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对股东大会特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特定时间内可与公司协商或向法院起诉[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10] - 公司需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15]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可由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7][18] 董事会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多项内容[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9]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2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内控、审查财务信息等多项工作[20]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2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21]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 股东大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董事会应在6个月内进行分配[22]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2]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2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25]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1] 股东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召集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1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6] 总经理 -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总经理需承担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47] - 总经理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8]
金正大:《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