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 ...